常聽到有人說「強積金是每個打工仔都必須要每月上繳的金額」,但你又知不知道實際上「誰」要交強積金呢?今天就讓小編告訴你強積金的涵蓋範圍吧!
一般來說, 除獲豁免人士外,所有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,都必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僱員
僱員是指根據僱傭合約(可用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,並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)受聘於僱主的僱員,又可分為「一般僱員」 和「臨時僱員」兩個類別。
· 「一般僱員」
o 年滿18歲至64歲
o 從事任何行業而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。
· 「臨時僱員」
o 臨時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64歲
o 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。
僱主應安排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(自受僱日起,維持僱傭關係的日子按曆日計算(包括假期),而非指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),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,並向僱員提供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登記表格。
自僱人士
在強積金制度下,自僱人士是指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,或透過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,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(即為自己工作的人)。例如: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。
任何人須於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一個自僱人士帳戶。
自僱人士所需行動:
· 自僱人士可自由選擇強積金計劃
· 直接聯絡所選擇的計劃受託人開立自僱人士帳戶
· 簽署參加協議
· 填寫申請表格:須註明所選取的強積金基金、申報有關入息及選擇作出供款的周期(按年或按月)
· 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(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)
· 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受託人辦理開立帳戶手續
僱員和自僱人士…..那豈不就是所有在職人士嗎?
NONONO!剛才不就說了有獲豁免人士嗎~現在就讓我們看看有哪些人士是無須參與強積金計畫吧!
獲豁免人士包括:
1. 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
2. 家務僱員
*僱員的一種,其僱傭合約完全或主要是為在僱主的住所中提供家務服務而訂立。「家務」指「與家或家庭有關的事務」
3. 自僱小販
4.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畫成員
5.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
(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)
6. 獲准按照《入境條例》第11條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
7.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
(資料來源: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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